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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9号)精神,设立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办),挂沈阳市侨务办公室牌子(简称市侨办),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1.将口岸管理工作职责划转至市外经贸局。
2.将沈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审核及报批职责划转至市友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及省、市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定;拟订我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及相关决定、制度、规划情况。
(二)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和相关活动;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开展调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利用对外、对侨、对港澳交往渠道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负责我市对外结好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四)承办市级领导出访工作;审批、审核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访事项;负责办理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护照(通行证)和其他证件。
(五)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外国驻沈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在我市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统筹、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外事活动;负责外国(港澳地区)驻我市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及来我市采访外国(港澳地区)记者的有关事务。
(七)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沈合法权益;负责我市涉侨身份认定工作;负责我市对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侨界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侨务宣传、海外华文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八)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沈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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