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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办机构设置

时间:2016/5/13 撰稿人:admin 供稿部门:本站原创

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用建设、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国有资产管理及安全、保密、政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各类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制度、规划、信息及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开放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重点事项督办工作;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东北亚处。负责办理、指导、协调我市与日本、朝鲜、韩国、蒙古等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等相关事宜;负责管理、审核我市与上述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负责安排我市与上述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推动我市与上述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上述国家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和协调服务工作。
(四)欧洲非洲处。负责办理、指导、协调我市与欧洲、非洲等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等相关事宜;负责管理、审核我市与上述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负责安排我市与上述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推动我市与上述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上述国家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美洲大洋洲处。负责办理、指导、协调我市与美洲、大洋洲等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等相关事宜;负责管理、审核我市与上述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负责安排我市与上述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推动我市与上述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上述国家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和协调服务工作。
(六)出国审批管理处。负责拟订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事项;办理外国人员来沈的邀请事宜;代办领事认证;指导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七)领事处(涉外协调处)。负责安排我市与外国驻沈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外国驻沈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工作;负责海外安保知识普及工作,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工作;协助我国驻外领事机构协调、处理涉及我市的领事保护案(事)件;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参与处置在我市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
(八)礼宾新闻处。负责在我市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统筹、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安排市级领导外事活动;负责外国(港澳地区)驻我市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及来我市采访外国(港澳地区)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港澳地区)记者采访活动的相关安排;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指导外宾参观单位的外事接待等事宜。
(九)侨务政策处。负责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沈合法权益,做好我市侨法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我市涉侨身份认定工作;开展社区侨务、涉侨培训、涉侨捐赠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华侨回沈定居,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升学,信访、扶贫开发等工作。
(十)侨务联络处。负责我市对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侨界的联谊和服务工作;负责推动我市涉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侨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开展海外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一)港澳处。负责我市与港澳地区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开展我市与港澳地区重点人士和重要团体的交往和服务工作;负责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港澳地区的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和协调服务工作。
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简称机关党委,加挂人事编制处牌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评、信访稳定、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主办:沈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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