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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部门

时间:2016/5/16 撰稿人:佚名 供稿部门:本站原创

沈阳市“五侨”工作联系合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五侨”的沟通、联系、协调,增强互补优势,形成合力,更好地促进我市侨务工作的开展,特建立沈阳市“五侨”工作联系合作制度。

一、“五侨”的组成

“五侨”由沈阳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沈阳市侨务办公室、沈阳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致公党沈阳市委员会、沈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组成。

二、“五侨”加强联系合作的目的

面对沈阳市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华人的新变化、带来的新任务,“五侨”加强联系,团结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发挥整体优势,组合侨界资源,凝聚侨力,促进沈阳市侨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沈阳市的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做出贡献。

三、“五侨”工作联系合作形式和方法

(一)互相邀请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召开有关侨务方面的重要会议和组织重要活动,应尽量邀请“五侨”单位负责人参加或列席。

(二)互相交流文件资料

1、国家有关涉侨会议精神、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等文件资料。

2、本单位的综合性文件,如年度总结、计划、重要简报、刊物等。

3、因接待工作需要的有关人物背景资料、信息等。

(三)加强侨务工作通报和合作

联合开展侨界扶贫、解困、慰问、公益活动;联合开展侨务工作重要课题调研;共同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沈的合法权益,促进有关违法侵权案件的解决,并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口径。

(四)轮流组织召开五侨联席会议

1、按市人大民侨外委、市侨办、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致公党沈阳市委和市侨联的顺序,每年轮流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互通情况;研究某一专题性工作;对一些影响大、有代表性的涉侨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协商;协调需要共同举办的大型活动等。

3、联席会议一般每年两次。议题由牵头单位围绕侨务工作提出并征求其余各方意见后确定,或者由上一次联席会议决定。如遇重要问题需研究时,有关单位也可建议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4、会议牵头单位应当负责做好以下会务工作:草拟会议议程,整理会议文件;确定拟请领导和出席会议人员;做好会议服务工作;联席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

(五)五侨联系合作制度工作的责任分工

1、市侨办作为职能部门应协助并督促牵头单位落实五侨工作年度计划。

2、联系合作制度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3、日常具体事务由各自的办公室负责承办。

主办:沈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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